UIC工作号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2026年2月08日

重要提示

【审慎阅读】您正在使用UIC工作号业务,请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UIC工作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用户需审慎阅读协议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热线 4001508517

【责任告知】根据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及"断卡"行动推进,同时为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禁止用户利用UIC工作号从事任何骚扰、威胁、辱骂、诈骗、垃圾短信发送、商业营销、恶意滋扰及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外呼、贷款推广、债务催收、股票交易、贵金属交易、期货买卖、发票代开、偷税避税、网络电话业务、群呼业务,以及引导、指导用户进行账户操作、代为接收验证码、代为注册第三方平台账号等。

【异常限制】UIC工作号平台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检测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监测用户行为。若发现异常情况,平台有权限制服务使用;用户需完成安全验证方可恢复服务。

【签约动作】用户点击同意、接受等操作标识或实际使用服务的行为,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与平台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关系,自愿接受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协议范围】本协议由用户与北京华信天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同签署,适用于所有UIC工作号办理渠道。UIC工作号作为政企客户的私有化融合通信产品,仅限于已签约政企客户所属工作人员使用,用于接入贵单位UIC·XIN统一智能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UIC·XIN 智能通信系统"、"优艾信系统"或"UIC·XIN")。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除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外,亦需遵循所在单位组织制定的通信管理及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与您所在单位组织签署的《UIC·XIN统一智能通信管理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UIC·XIN服务协议"或"主协议")构成本协议的前置条款。如本协议条款内容与主协议条款存在异议,应以主协议《UIC·XIN统一智能通信系统服务协议》条款为准。《UIC·XIN统一智能通信管理系统服务协议》与《UIC工作号服务协议》共同构成统一、完整的法律文件。

【关联公司】北京华信天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韵申技术有限公司、京洋(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您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机构签约,即视为同意接受该等关联机构提供的服务。

一.协议条款的确认及接受

UIC工作号(包括网址为www.uic.xinuicapp.comchtele.com的网站,以及可在iOS系统、鸿蒙系统及Android系统中运行的名为"UIC工作号"的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本应用和网站"或"UIC工作号")由北京华信天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运营并享有完全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益。本应用和网站提供的服务将严格遵循其发布的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您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协议文本包括《UIC工作号服务协议》、《UIC工作号隐私政策》,二者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构成用户使用本应用和网站及相关服务的整体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所有条款并于首次登录本程序时,本协议在您与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您成为本应用和网站的正式用户。

当您根据UIC工作号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UIC工作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并成功提交后,或以服务提供者认可的其他方式实际接受UIC工作号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无保留地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的约束。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不可因未阅读本协议内容或未获得服务提供者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本协议由您(或称"用户")与服务提供者北京华信天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简称"服务提供者")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效力。

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协议,并通过网站或应用内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修改后的协议一经于网站或应用内公布,即自公告载明之生效时间起自动生效。若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服务条款的变更。

二.账号开通及使用规则

2.1 账号开通

本应用程序不对外开放注册,仅供UIC·XIN智能通信系统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如需开通本应用程序服务账户,您需联系所属单位的UIC·XIN智能通信系统管理员进行申请。账户将绑定用户申请的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11位手机号码,系统登录认证采用动态短信验证码及一键登录方式。用户须妥善保管其账户及登录动态密码,并对通过该账户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2 实名认证

用户申请绑定的手机号码须已在通信运营商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用户须对该号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禁止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引起混淆的要素)申请账户绑定;禁止通过账户进行恶意操作导致其他用户误认。违反前述规定者,UIC工作号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收回账户,相关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2.3 账户所有权

用户确认知悉,其UIC工作号账户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均归属所在单位组织。用户完成绑定开通后仅享有账户使用权。该账户仅限于用户本人使用,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禁止以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其他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使用。若本公司或用户所属单位发现或有合理依据认定账户使用者非初始绑定人,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该账户服务,并注销账户,且无需因此向用户承担法律责任。

2.4 权限管理

本应用程序账户的绑定开通及使用权由用户所在单位组织决定。当单位因用户离职、岗位调整或内部管理需要收回UIC工作号权限时,应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依据。紧急情况下(如涉嫌违规操作),可立即冻结权限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发出书面通知。

2.5 使用规则和承诺

用户使用UIC工作号不得实施任何骚扰、威胁、辱骂、诈骗行为,亦不得在未经被叫用户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呼叫。严禁利用UIC工作号从事骚扰电话、诱导诈骗活动,禁止使用UIC工作号进行任何商业营销、恶意骚扰及违法犯罪行为。

UIC工作号设有呼叫限制机制及管控机制,以防范2.5.1条款所述潜在违规行为。呼叫限制机制包括对用户设定UIC工作号每月绑定及解绑次数上限,并限定其每日呼叫数量。具体呼叫数量阈值由用户所属单位管理员于UIC·XIN系统中设定,用户可向管理员查询相关限制及管控办法。

若本公司发现并判定用户存在违规使用情形或发生2.5.1条款所述行为,本公司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封停其账户(列入平台黑名单),同时通报用户所在单位并将违规信息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该用户及其所属单位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UIC工作号拨打外线电话所显示号码均为用户所属单位分配的外显号码,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用户承诺不利用UIC工作号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及社会公德的行为。UIC工作号有权对违反上述使用规则及承诺的用户实施账户锁定并通报其所属单位。本公司具备充分技术能力进行号码鉴权与溯源,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用户将予以封号并永久禁用,同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制度所设监控机制及管控办法,旨在保障所有正常用户的合法权益。

2.6 UIC工作号服务使用声明

您了解并同意,使用UIC工作号提供的移动办公通话服务即表明您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服务声明全部条款的约束。严禁在以下场景中使用UIC工作号产品:

  • 贷款营销,高利贷、催收,股票交易(含纸黄金等),出国留学中介,教育培训推销,代开发票,偷税避税,房地产营销,贵金属交易,期货交易,医药销售,个人用户的网络电话业务,声称面向政企用户的客服业务,群呼业务,金融或股票软件推销及股票推荐。
  • 引导、指导用户完成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操作、网银操作、支付宝操作、微信操作以及其他金融相关账号操作。
  • 骚扰用户:包括在用户明确表示反感或要求终止通话后仍继续拨打,进行报复性通话,谩骂、侮辱被叫方,以及在用户休息时段(如午休、夜间、凌晨等)进行骚扰。
  • 其他损害运营商或UIC工作号利益或声誉,或易引发用户投诉的行为。
  • 严禁虚假招聘、职业打假、电商快递多倍索赔、退款不退货、虚假退货等涉嫌欺诈行为。
  • 严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各类客服人员进行电信诈骗;严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或实施刷单返利行为;严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或实施银行卡、白条等套现行为;严禁利用互联网平台买卖手机号、银行卡、信用卡等涉嫌欺诈行为。
  • 严禁使用变声器、电话语音播放系统等设备;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添加用户微信、QQ或其他联系方式。

如您存在上述所列【严禁场景】的使用行为,UIC工作号将采取封停账号、永久禁用等措施,并将您及您所在单位限制使用UIC工作号及UIC·XIN系统的权利。您及您所在单位将被列入本公司永久业务限制名单,同时本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所属单位的法律责任。账号封停导致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您及您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亦由您及您所在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7 内容规范

用户不得利用本应用及网站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或转载如下内容:(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2.8 监督与执行

UIC工作号有权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用户在使用UIC工作号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UIC工作号或其授权方有权要求用户限期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权限、追索赔偿、追究法律责任),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三.服务内容

3.1 服务说明

本应用程序及网站的服务内容将依据实际运营情况提供,UIC工作号运营方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乃至全部服务的权利,且不就服务调整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除本协议或用户所属单位与UIC工作号签署的UIC·XIN主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当前应用及网站新增或强化的任何功能(包括发布的新产品),均适用本协议条款。用户知悉并确认,本应用及网站服务仅按现有状态提供,UIC工作号运营方对任何用户通信内容或个人化设置的时效性、删除、传输错误、存储失败及其他相关问题均不承担责任。

3.2 服务费用

UIC工作号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本身不向个人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服务费用由用户所属工作单位统一支付。若用户所属单位因合同终止、欠费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履行付费义务,服务提供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该单位名下全部用户的UIC工作号服务。

3.3 用户承担费用

UIC工作号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与之相关的终端设备(如手机、SIM卡)及衍生产生的费用(包括互联网接入费、用户本机号码通话费等)均需由用户自行承担。

3.4 信息推送

用户知悉并同意,UIC工作号运营方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途径向用户发送业务相关活动信息。

3.5 使用限制

用户确认本应用程序及网站服务仅限于其本人使用,并承诺将合理使用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非法牟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服务权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如运营方有合理依据认定用户存在不当使用行为,有权冻结用户账户并通报其所属单位,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若对运营方造成损失,运营方保留向用户及其所属单位追偿的权利。

3.6 通话服务模式

UIC工作号通话服务需通过用户手机SIM卡实现,具体通话发起方式分为两种场景:

1. 主动外呼(直拨模式):用户直接拨打UIC工作号接入号码建立通话;

2. 被动接听(回拨模式):用户接听UIC工作号来电时,若其移动通信服务套餐包含免费接听功能,通常不会产生费用;若套餐不含免费接听,电信运营商将依据标准资费收取接听费用。该费用由电信运营商直接计收,与UIC工作号服务无涉。实际产生的通话费用类型及金额完全取决于用户个人手机卡所属运营商制定的资费规则。

特此声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向用户收取任何基础通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费、短信费等)。

3.7 服务使用规则

3.7.1 主体资格

3.7.1.1 您确认,在完成本服务开通程序或实际使用服务提供者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务时,您应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与所从事民事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服务提供者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有权向您主张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

3.7.1.2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用户实名制认证,您应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向服务提供者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信息以供核验。服务提供者有权依据监管机构要求,随时要求您通过图像、视频等技术手段在线完成身份核验。若您未能完成核验,服务提供者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7.2 用户信息

3.7.2.1 您登记开通服务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按照相关页面提示准确提供个人资料,并于资料变更时及时更新,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若服务提供者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更正的通知,并可采取删除相关资料、中止或终止部分乃至全部服务的措施。服务提供者对此不承担责任,您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3.7.2.2 服务提供者将依法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为建立沟通渠道及优化服务,您理解并授权服务提供者可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

3.7.2.3 为提升拨号便捷性,您可选择授权UIC工作号访问通讯录。若拒绝授权,您仍可通过手动输入号码使用通话服务。授权范围及用途明确如下:1.读取权限:经您明确授权后,应用程序将读取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号码),仅限于在本应用程序内展示联系人列表,供您选择并通过UIC工作号快速拨打电话。2.写入权限:经您明确授权后,应用程序可向通讯录写入或更新联系人条目,该操作仅限于保存用户所属单位分配的【UIC工作号接入号码】。

特此声明:UIC工作号应用程序不会将您的通讯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及其关联关系)上传至本公司服务器或任何第三方平台。

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存储、留存或处理您的通讯录信息。您的通讯录信息仅限在本地设备用于上述授权目的。

您对通讯录权限拥有完全控制权,可通过手机系统设置随时关闭UIC工作号的访问权限。请注意,关闭权限可能影响前述便捷功能的正常使用。

3.7.3 服务使用

3.7.3.1 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之方式使用本服务,否则服务提供者有权停止服务。

3.7.3.2 未经服务提供者书面同意并办理有效变更手续,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3.7.3.3 为使用本服务,用户所属单位将为您分配内部分机号码。该号码所有权归属用户所属单位,您仅享有服务期内的使用权。

3.7.3.4 您理解并承诺不通过本服务发送任何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之内容。若您未经接收方同意发送商业广告或不良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权依据政府部门要求、接收方举报或投诉、或本协议约定停止提供相应服务。

3.7.3.5 您理解并同意,因使用本服务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因您的使用行为导致服务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承担相关责任,您须全额赔偿其由此产生的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3.7.3.6 您理解并确认:UIC工作号应用程序仅作为UIC·XIN系统在移动端的接入工具。用户账号的开设、服务受理、信息变更、状态锁定(包括但不限于启用、停用)等管理权限,均由拥有UIC·XIN系统使用权的用户所属单位统一行使。因此,如需办理账号相关业务(如开户、信息修改、解锁、停用等),请直接向所属单位的UIC·XIN系统管理员或指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应用程序及其运营方(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直接受理用户的上述管理操作请求。若所属单位未予响应合理申诉,您可联系客服申请复核,我司将于15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

3.8 服务使用费用

3.8.1、UIC工作号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本身不向个人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服务费用由用户所属工作单位统一支付,具体费用标准以所属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公司及本公司业务发展第三方合作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3.8.2、上述服务费用仅指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所属单位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与UIC工作号绑定的固定手机号码所产生的通信费用需由用户自行承担,并直接向运营商缴纳。若用户所属单位的UIC工作号接入号与其绑定的固定手机号码归属地不一致,可能导致本地通话按长途通话标准计费。

特此郑重提醒:用户使用前应确认所绑定手机号码的套餐规则,跨地区通话可能产生长途或漫游费用。

3.8.3、使用UIC工作号语音功能时,当用户手机数据网络可用时,"UIC工作号"应用程序需通过数据网络将用户需求传输至UIC·XIN云服务支撑平台,此过程将消耗少量数据流量。当用户手机数据网络不可用时,服务支撑平台将首先接通用户绑定的固定手机号码,当该固定手机号码接通时,其所属运营商即开始计费。

3.9 第三方服务说明

您了解并确认在本服务使用过程中涉及第三方运营商和合作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运营商和合作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同时您了解并确认在本服务使用过程中您的信息会被第三方运营商或合作服务商获取,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平台的信息隐私保护政策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四、知识产权

本公司在"UIC工作号"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商标、标识、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之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提供服务所依托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亦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自动化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UIC工作号"软件及相关服务中的内容)。

五、用户授权及隐私保护

5.1 用户知悉并同意,其通过UIC工作号发布及上传的内容,即授权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转授权地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或未来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且授权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复制、改编、翻译、汇编或创作衍生作品。用户知悉并确认,其使用UIC工作号期间的通话将被录音(通话录音仅存储于用户所属单位的UIC·XIN系统内),相关通话记录、语音信息及通信数据将推送至UIC工作号应用供用户查阅;同时,用户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有权对录音内容进行审查。

5.2 用户确认并授权本公司以自身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侵犯用户上传发布内容知识产权的行为代为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权利主张函件、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调解及和解等。本公司有权独立决定维权方案并实施相关行动。

5.3 用户隐私保护系UIC工作号的核心准则。UIC·XIN云服务承诺不向任何外部机构或第三方披露用户资料及用户使用本应用与网站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惟下列情形除外:(1)事先获得用户明确授权;(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应政府主管部门合法指令;(4)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保障UIC工作号的合法权益。

5.4 在获得用户授权的前提下,UIC工作号可能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若该第三方承诺承担与UIC工作号同等标准的用户隐私保护责任,则用户注册资料等信息可提供予该合作方。

5.5 在不识别特定用户身份的前提下,UIC工作号有权对整体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进行商业性利用。

5.6 UIC工作号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及严格内控机制保护用户隐私信息。具体收集、使用、存储与披露规则详见《隐私政策》

5.7 用户同意授权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在运营本应用程序必要范围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向用户发送包括软件更新通知、故障警示、服务状态通报及使用调研在内的相关信息。用户确认知悉并接受此类通讯,同时可依据相关提示或通知退订部分或全部非必要推送信息

六、免责声明

6.1 用户将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上传至互联网时,存在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复制、转载、篡改或实施其他非法用途的可能性,用户须充分认知此类风险的存在。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UIC工作号服务所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侵权或对第三方构成侵权)均由其自行承担;因使用UIC工作号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亦由其自行承担,UIC工作号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UIC工作号不保证本应用程序及网站服务必然满足用户需求,亦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且不就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供任何担保。

6.3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UIC工作号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应用及网站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UIC工作号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竭力减轻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与影响。

6.4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UIC工作号特此申明:作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任何通过本应用程序及网站上传、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输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频、照片、图形、视频、信息或其他内容(以下简称"内容"),无论公开或私下传递,均应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UIC工作号无法控制经本应用及网站传输之内容,故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在任何情况下,UIC工作号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因通过本应用及网站服务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输内容而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但UIC工作号有权依法中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用户使用本应用程序及网站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保存相关记录及向主管部门报告。

6.5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UIC工作号对非法呼叫、虚假发布、骚扰行为及营销活动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监控能力。对于他人在应用及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UIC工作号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关侵权责任概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6.6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通信系统或互联网中断、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黑客攻击、信息损坏、数据丢失及其他超出服务提供者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时,服务提供者不因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损害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6.7 服务提供者有权在必要时修订本协议条款。条款变更后,服务提供者将在官网等主要页面公示修订内容。若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条款变动。

七、协议变更、中止和终止

7.1.1 服务期限届满前,用户所在单位应办理续订。若服务到期时未续订或未足额支付费用,服务将于订购期限届满时终止。

7.1.2 用户所属单位可终止UIC工作号服务,费用处理方式以签订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7.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服务提供者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用户违约责任的权利:

7.3 当服务提供商与基础运营商合作终止或因不可预见原因无法继续运营"UIC工作号"业务时,服务提供商在向用户所在单位退还相应未使用服务费用的前提下,有权提前终止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 针对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本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采取警示、拒绝服务、中止信息传输、限制账号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等措施。本公司可公告处理结果,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服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保存记录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及配合调查。

8.2 因用户违反协议引发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用户及所在单位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用户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用户及所在单位应足额赔偿其全部损失。

九、协议修改

9.1 UIC工作号保留依据法律、有权机构要求或经营需要修订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修改内容将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公示。

9.2 若用户不同意UIC工作号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本应用及网站服务。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修改内容。

十、法律管辖及其他

10.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若双方因本协议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废止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与可执行性。

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热线:400-150-8517